6. 查询审批进展情况
一般不建议查询审批进展情况,因为会加重领事馆的工作负担。如果要查询的话,需要先经过领事馆申请人身份确认等事项之后才能答复,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批结束,日本领事馆会以书信等方式将签证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有不得已的理由不得不提出询问,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观点必须由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提出。
7. 签证申请未获批准时
日本领事馆一般不会公开说明关于拒签的个别的、具体的理由,而且一旦签证被拒绝,原则上拒签后6个月内不可以同一目的再次申请签证。通常申请人有如下情况或未排除这样的疑问之前,是不会发放签证的:
l 申请人护照不是真实有效者;
l 申请内容虚假者;
l 过去有一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历史者;
l 过去有吸食麻醉剂、大麻、兴奋剂、卖淫等犯罪历史者;
l 在本国因有犯罪嫌疑被驱逐出境后且仍处在拒绝入境期间内者;
l 入境目的不符合《入管法》“在本国可以进行的活动”者;
l 入境目的不符合基于《入管法》的入境许可制定的法务省令基准者;
l 确认其可能有损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倾向者。
8. 签证的有效期
按照签证的有效期,日本签证可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于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及“多次有效”签证(于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两种类型。不同的签证有不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入境,该签证将失效,因此领到签证时一定要确认它的种类及有效期。除非日本与某国之间有特别的协议,基本上一般签证的有效期都是“一次3个月有效”。签证的有效期与在日本的逗留时间无关。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就可到日本进行登陆申请。在日本的逗留时期从登陆许可的次日算起。具体天数按日本入境时入国审查官盖的登陆许可章等确认。例如,取得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间1年的签证时,必须于签发日的第二日起3个月内入境,入境之后,可以从第二日起算停留1年。
签证的有效期不可延长。因此,需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办入国手续,或是重新准备材料再次获得新的签证。
9. 进入日本之后
进入日本国后,如果希望延长逗留期时间,需要与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如果临时回国需要延长“在留时间”,不能在国内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在留期间”的延长手续必须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10.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请访问在香港日本国总领事馆网站查询办理签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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