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申请程序 ]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程序
总的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通常由申请人在日本的亲属或准备留学的大学校方人员向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申请、领取;该申请手续只能在日本办理,不能在国内办理,也不可以邮寄申请办理。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请点击这里(只有日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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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给后,先要请申请人在日本的代理人寄到申请人自己处,然后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在日本驻中国的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都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出面(在代理机构申请时,申请人本人也必须直接去该代理机构)。
3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将会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4 各地领事馆接受申请的方式不同,有的接受直接申请,有的必须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具体如下: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所有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国费留学生需直接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电话:010-6410-6974,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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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研修”除外)的签证申请人可在领事馆的签证申请窗口直接受理。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 上午9点至10点进行入馆前的安全检查。
除了确认是否本人以外,要出示护照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无法出示以上材料的人将被拒绝入馆。所有通过安全检查的人都能入馆。如果当天的情况混乱,在以上时间来到领事馆却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将在上午10点整派发入馆整理券,只要继续等候领事馆会延长安全检查使所有申请人都能进入领事馆。
2 通过安全检查的人按次序进入领事等候室。
3 在领事等候室入口处领取申请签证专用的号码纸。
4 被叫到号码时,至叫号窗口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另外,以“留学”、“就学”为目的的签证申请人需提前填好提问书,以便缩短申请时的等候时间。其余类型的签证均需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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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申请人在广东省或海南省居住时,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既可以直接向广州领事馆签证部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代办机构申请。其余地方的申请人无论何种签证均需通过代办机构办理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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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只受理签证代办机构所报送的签证申请手续(有关人道情况等特殊的情况,可以直接与沈阳领事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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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必须通过大连办事处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指定的代办机构为:大连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万达大厦1802号
电话:0411-8264-2237
传真:0411-8264-2242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原则上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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